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发布日期:2014-12-18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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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学院院长委托,分管安全的副院长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5、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8、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0、在教职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2、办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