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校共育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2-12-18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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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有效地开展“警校共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工作,规定如下:
一、警校共育是指学校与公安部门共同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以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二、设立警校共育办公室,由学校和辖区派出所共同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加强“警校共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工作基础档案建设和管理。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每学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讲座一次,教育学生远离毒品,珍惜生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开展校园内部绿色网络建设;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加强德育,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
六、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问题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帮教工作。
七、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落实专(兼)职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
八、开展学校内部治安防范隐患自查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九、学校与公安机关携手共同打击外来干扰,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十、法制副校长应坚持每周到警校共育办公室工作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