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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2-12-15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点击:

一、贯彻执行主管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全面负责保卫处工作。

二、负责制订本处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拟职责范围内的报告、请示、规定、办法等文稿,做出年终工作总结,组织保卫人员学习党的

方针、政策和本职业务,做好全处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处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了解、掌握学院的安全情况,尤其是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工作预案和措施。

四、及时到达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制止和控制事态的发展,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公安机关汇报,并协助侦破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指导治安保卫信息建设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妥善处置,防患于未然,密切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

六、及时向学院党政领导汇报治安保卫工作情况,落实和改进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七、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落实,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交流经验,堵塞疏漏,表扬先进。深入了解广大

师生对我院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八、督促检查处各岗位责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九、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